
中国民族自治省(州)法律集
引言
本法律集是根据中国民族自治省(州)的历史和发展阶段制定的,包含了从教育、财政到社会事业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法规。它旨在确保各族人民在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保持平等与和谐,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第一条 基本情况
- 成立时间:1988年1月1日
- 纪念日:每年7月23日设立,假日2天(7月25日、7月26日)。
第二条 理想状态
- 各族人民共同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,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。
- 保持各族语言文字的通用性和 validity,在特殊情况下保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。
第三条 基本法律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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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等与合作:各族人民一律平等,共同发展;
各族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互相结合,共同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。 -
教育与培养:教育应尊重民族差异;
教师和干部要互相尊重、学习与合作,维护国家统一。 -
经济与社会发展: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应促进各族人民平等与和谐发展。
第四条 教育
- 基础教育:
- 每个民族都要接受义务教育,包括九年义务教育,扫除青壮年文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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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教育、学前教育等职业教育,促进各民族全面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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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与培训:
- 教师需维护合法权益,鼓励教师到边远地区开展教育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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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提供Teacher's Handbook和教育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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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保护:
- 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通用性及validity;
- 鼓励民族传统、习俗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。
第五条 财政与财政
- 财政预算管理:
- 按照国家预算进行财政预算管理,确保财政收入和支出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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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,保障基本公共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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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优惠:
- 承保助计划包括税收优惠、特殊政策等,促进经济发展与民族团结。
第六条 社会事业
- 学校与教育:
- 义务教育:以县(市)为主,政府主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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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校园:包括寄宿制学校和民族中小学,保障学生全面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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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卫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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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水平,促进各族人民体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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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障:
- 安全保险、医疗救助等制度,保障孤寡老人、孤儿和残疾人生活困难者。
第七条 民族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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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等与尊重:
各族人民一律平等,教育、经济、文化等方面均需相互尊重; -
语言文字保护:
- 政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,支持翻译出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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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与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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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结与发展:
各族人民在国家统一下共同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,并尊重各民族特色。
第八条 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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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政策:
保障农业生产,鼓励适度人口 density。 -
经济支持:
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,促进农村和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。
第九条 文化与语言
- 语言文字:
- 政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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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少数民族保留或改进传统语言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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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保护:
保障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。
第十条 经济与社会发展
- 发展经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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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进经济发展,保持社会公平与和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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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与培养:
- 完善教育资源配置,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。
第十一条 温染民族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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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沟通:
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手段,加强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 -
促进共同繁荣:
在经济发展中实现民族平等与和谐。
第十二条 全球与国际交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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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交流:
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相互理解和融合; -
投资支持:
支持少数民族在国际上开展科技、文化等活动。
结束语
本法律集是根据中国民族自治省(州)的历史和发展阶段制定的,涵盖了从教育到经济的各个方面的重要法规。它旨在确保各族人民在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方面保持平等与和谐,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